河南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管理服务承诺
为认真履行我厅对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合作的管理职能,积极有效吸收国内外资金,千方百计扩大国内外贸易,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基层、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创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使商务工作在推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做出积极贡献,现就以下方面对社会公开承诺。 一、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服务,认真履行商务厅各项工作职责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 (二)认真受理省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重点外经企业、重点生产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国家级开发区等人员出国开展经贸活动直接上报我厅的出国任务批件。 (三)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以河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活动、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四)完善招商引资的方式,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全省委托招商办法和对引进外资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意见。 (五)认真落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制办法,积极为外贸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六)积极争取商务部的支持,为具备条件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争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援外资质;受理各类境外企业投资、审核、设立、转报等手续;组织申报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交易旧机动车、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业务审批程序,实行审批限时制 (一)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凡属我厅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批准条件的,除涉及法定公告期等特殊情况外,5个工作日内办结;凡属商务部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向商务部转报手续。 (二)加工贸易管理。申请单位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需实地验场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变更(展期)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企业向商务厅申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需转报国家机电办审批的特定产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完上报手续;企业申办一般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资格管理。接到企业申请或预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并转报商务部。 (六)企业(单位)申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援外资质,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向商务部转报手续;申办境外投资企业,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发函征求我驻外使馆经商处意见,收到复函后,当天发函征求外汇管理部门意见,再接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设立批复或按规定报商务部。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完备案登记手续。 (八)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对企业(单位)申办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任务批件和劳务人员出国(境)批件,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厅管权限内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批件,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手续齐全,努力做到立等可取。 (九)外地驻豫经贸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对省外的经贸、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豫设立非经营性、业务性联络、协调、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项目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发给《外地驻豫经贸机构备案登记证》。(十)拍卖企业管理。申请单位凡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行政办事大厅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决定的,经本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申请单位凡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行政办事大厅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决定的,经本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二)加油站建设管理。申请设立加油站企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和省辖市加油站发展规划,申报材料齐全的,24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管理。缫丝、绢纺申请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并转报商务部;鲜茧收购申请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有关部门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确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实现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厅主管厅领导报告,并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同时,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厅将继续不断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 三、违诺处理 厅机关全体公务人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并虚心接受基层、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承诺的行为,将给以如下处罚: (一)工作人员有违反承诺制行为的,经查实,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经办人做出书面检查、扣发精神文明奖等处理,并作为厅内处室工作目标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人员在公务办理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做出检查;被连续投诉3次以上,影响恶劣的,经查属实,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三)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发证等手中权力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查、扣发精神文明奖或调离岗位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行政管理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我厅成立政务督查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受理基层、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投诉,督查办公室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投诉电话:0371-3576201 投诉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5号商务厅督查办公室 邮 编: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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